广告中的优越意识Can not find mark:content_ads 2024-10-28 一五:30 摘要:本文通过广告优越意识的定义分析及在 USP 理论、品牌形象理论、定位理论、品牌个性理论、共鸣论五种广告理论中的表现,说明广告优越意识在广告中是必需的
但由于广告中优越意识在挖掘各产品品质、文化、定位的同时,陷入了一些误区,产生了一些变异,如“单面人现象、不平等的性别学〞习、不平衡的社会分层的产生,因而我们需注意广告的这些社会意义,制造健康的广告社会
广告如今越来越成为引人注意的、改变人们态度乃至支配人们行为的有效工具,在引导群众消费的同时,它本身所负载的文化内容也在影响人们的道德情感、价值观念,广告人在发布商品信息的同时还承当着传播文化的社会责任
因而,讨论广告的优越意识在实际中就变得更有意义
一、何谓广告的优越意识 广告必须要有优越意识,这得先从广告的本质说起
现代广告活动,不外乎以下几个内容:〔1〕为企业的产品促销;〔2〕树立企业形象;〔3〕推广一种消费观念;〔4〕引起人们对某种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行动
要到达这些目的,广告必须在告知公众有关信息的根底上,通过一些技巧影响公众,使其接受广告的诉求内容,从而导致实际的行动
因此,无论商业性广告还是非商业性广告,说服受众都是广告的中心目标
换言之,是否说服了广告对象,是衡量一次广告运作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那么,对于广告的本质,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广告的本质是说服
〔1〕 既然广告是一种说服艺术,那在它的一切旨在说服购置、引导消费、到达促销的行为中,就要强调自身的独一无二,无论是产品性能的独特优势、品牌文化的优越心理感受,还是附加的各种情感,要做到与其他同类产品比拟都是具有优越性的,以使得自身更易受消费者的青睐
正所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广告中必须要有优越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