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检验管理程序1. 目的法律规范进料检验全过程,确保不合格的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被使用。2. 范围适用于集团购进的原材料、辅料、燃料、机电设备、零部件、五金工具、润滑油脂、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外加工件、实验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的检验和控制。3. 职责技术研发部组织制定《原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抽样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标准,并督导执行。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进料检验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各工厂品管科负责本工厂采购的原辅材料的检验。各工厂对供应中心为其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供应中心仓管员负责入库物资的检验。供应中心或生产单位负责各自供应商的联络。4. 工作过程和方法 各工厂自购原辅材料的进料检验4.1.1 检验准备(1)技术研发部制定《原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抽样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标准。(2)品管科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和检验环境。(3)品管科应将《质量控制表》、《抽样作业指导书》、《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放置在检验场所,且方便员工查阅。4.1.2 进料通知各种原辅材料到货后,由生产科或委托门卫通知品管科进行抽样检验。4.1.3 检验实施(1)品管科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检查进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品管科以“不合格”拒绝接收。(2)来料的供应商、品名和规格符合要求后,检验人员根据《抽样作业指导书》抽取样品,抽样必须注意随机和分层原则。(3)检验人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进行检验和计算,并做好工作记录。4.1.4 检验判定(1) 检验人员根据《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对被检验的材料进行判定,出具《原辅材料检验报告》,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2)《原辅材料检验报告》,经品管科长审批后,报送使用单位和生产科。(3)不合格的进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4.1.5 标识(1) 对尚未检验的原辅材料,生产车间应作“待检”标识。(2) 对已检验的原辅材料,生产车间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合格”、“不合格”的标识。4.1.6 进料检验质量异常处理(1) 当检验报告判定为拒收、让步接受和不合格时,生产科填写《供应商纠正和预防联络单》,要求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改善措施。(2) 对于不合格拒收的材料,品管科长监督处理结果,禁止投入使用。(3) 若由于进料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