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卫生局文件邢卫医[2024]10 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邢台医专第一、二附属医院,邢台矿区医管办,市区内各民办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关于公布河北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冀卫医〔2024〕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保障医疗平安,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提高对医疗技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的组织和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第一责任人,要仔细组织学习有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各种文件、规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组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严格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必须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进行,已经列入分类管理并实施准入的特别医疗效劳工程,在获得批准前方可开展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
的要求,参照中华医学会
临床技术操作标准
的技术分类方法,结合医院诊疗科目,根据临床应用平安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平安性、有效性的原那么,制订本医疗机构的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并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审核结束后,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市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县市二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将工作情况总结、医疗技术目录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技术审核,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