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员法》的视角分析公务员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公务员队伍是党的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1993 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24 年 4 月 27 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公务员队伍现状依旧不能令人满意.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政府公信力受到民众的普遍怀疑;许多公务员的执政能力遭遇强烈质疑。机关中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作风散漫、廉洁不够、机制不活等问题未见改观。这些现象固然与公务员个人的素养有关,但是,归根到底还得归咎于制度的原因,由此,从《公务员法》本身出发,思考公务员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弊端。弊端一、《公务员法》未能明确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使得《公务员法》无法成为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的基石公务员制度,是为了将行政管理活动专业化、技术化,使大量行政机构从强制性公共管理机构变成某种程度上的公共服务供应机构。公务员制度可以弱化行政官员的政治色彩、权力色彩,在它的内部建立明确的规则体系,约束其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行政官员所拥有的权力的性质:“官员”让人联想到的是统治,“干部”让人联想到的是权力,而“公务员”让人联想到的是服务.因此,《公务员法》正式出台,具有一定政治含义。它意味着,政府开始调整其治理模式,试图弱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色彩,而突出其根据法律授权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专业色彩.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长远目标来说,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公务员法》的制定者并没有真正地以专业化、技术化的眼光看待公务员的职责,而依旧存在着某种“权力迷信”,把公务员视为握有强制性权力的人员。这种权力迷信观念给《公务员法》造成的最大缺陷是,该法没有明确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而这一区分,恰恰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基础。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剥离政治与行政,使公务员独立于政治事务之外,仅以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为己任,而不受政治左右;而法律对公务员的职位也予以保障,使之不会因为政治和民意的变动而受到影响。借此,公务员中的事务官也就成为一种专业人员,其权力色彩被淡化。至于政务官,当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