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公司章程看黄光裕、陈晓之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规则,被誉为“公司宪法”,是公司设立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应当遵守章程的规定
新《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条文就高达 70 多处,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淡化了国家干预理念
因此,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运营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于黄光裕与陈晓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的争夺,正是牵扯到公司章程与公司控制权问题
这一争端,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民营老板的家族经营管理理念与现代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理念在思想观念上的巨大冲突和较量,反映了中国民营企业在走向现代企业过程中必定要经历的阵痛
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的创始人,也是国美电器控股最多的第一大股东,他想要得到公司的完全控制权,让国美成为自己的家族企业,甚至是在触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之后被判决入狱,依旧想控制国美
然而,他的公司却最终落入自己公司所兼并的永乐董事长、持有国美股份份额仅占总股权1
47%的陈晓之手
这一事件让人有些意外,然而在现代企业经营模式之下,却是必定结果
黄光裕无疑是中国民营老板的典型代表,尽管国美在香港上市多年了,他从股市上获得大量资金推动了国美的大进展
2024 年 5 月 10 日,黄光裕对国美电器“公司章程”进行了最为重大的一次修改
当天,在香港中环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持有国美 70%股权的黄光裕授予董事会如下权力: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包括随时任免、增减董事,且不受人数限制;董事会还获得了大幅度的扩大股本的“授权”
正是这次管理层权限的肆意扩张,为黄光裕日后利用董事局主席的地位和国美的平台实施资本运作提供了便利;然而,也正是这次的管理层权限肆意扩张,使得黄光裕在这次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最终落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