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一、 委托事项1.1 甲方出资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百分之【】)。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1.2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2.1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2。2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3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2.4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2。5 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3.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3。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3。3 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3。4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5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