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 45%.老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 5%。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 5%。其他费用不得高于 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 1 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 5000 元及以上至 1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仔细参加各类老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老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老师代表参加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