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育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 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 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讨论,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仔细实践科学进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养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 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根据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
提名实行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