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法律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0。4 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根据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2。0。8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9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推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2.0。13 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α 表示.2。0。14 漏判概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 β 表示.2.0。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 返修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实行整修等措施。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