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法律规范更新时间:07—11—30 14:26 1. 适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 4%—7%之间符合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①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他辅助成分的消毒液;②以次氯酸钠为杀菌成分,以烷基磺酸钠和(或)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和(或)香料为辅助成分的复配液体消毒剂产品。2。 对原材料的要求 2.1。 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 中规定的 A 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2。2。 烷基磺酸钠: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烷基磺酸钠》QB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 2。3. 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 规定。 2。4。 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 规定。 2.5. 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3。 对消毒液的要求 3。1。 外观 无色或浅黄色清亮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3.2。 有效氯含量 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 4%-7%范围内。 3.3. 稳定性 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 6 个月。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3.4。 杀灭微生物能力要求 消毒液作用浓度(以有效氯含量计,mg/L)作用时间(min)杀灭微生物指标10010*对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的杀灭对数值≥520010对铜绿假单胞菌(ATCC15442)的杀灭对数值≥5对白色念珠菌(ATCC10231)的杀灭对数值≥420020*对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疫苗株的杀灭对数值≥450060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的杀灭对数值≥5 *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 0。3%。 3.5. 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允许使用浓度(以有效氯含量计,mg/L)作用时间(min)使用方法一般物体表面100~25010~30对各类清洁物体表面擦拭、浸泡、冲洗消毒。400~70010~30对各类非清洁物体表面擦拭、浸泡、冲洗、喷洒消毒。喷洒量以喷湿为度。食饮具根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对去残渣、清洗后器具进行浸泡消毒;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40020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污染器具。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00~80030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污染器具.用于去残渣、未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