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洪甸水电站请假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电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假期种类及待遇 1.法定假 元旦 1 天(1 月 1 日);春节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五一劳动节3 天(5 月 1、2 日、3 日);国庆节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2.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半天(3 月 8 日,仅限女性);青年节半天(5 月 4 日,由团委组织活动)
3.年休假 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者,年休假 6 天;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者,年休假 10天;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者,年休假 14 天
假期内包含公休假,不含国家法定假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年休假不得跨年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分段休假
病事假累计超过 2 个月及以上者、旷工 1 天及以上者,年度内不安排休假
4.事 假 职工每月请事假在 1 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部分按其日标准工资额(岗薪工资金额÷20
92 天)如实扣除
5.病 假 职工请病假,需提交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根据劳部发(94)497 号文规定,依据本人工龄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 2 个月以内,工资照发
病假 2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自第 3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80%;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90%;连续工龄满 20 年及以上者,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 6 个月的,自第 7 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60%;满 10 年的,发本人工资的 70%
连续休息 3 个月以上病愈复工时,须经医生证明,部门领导同意,试工 2 个月
试工期内旧病复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