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主要业务工作流程一、诉讼(仲裁)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发生诉讼(仲裁)纠纷事项,法律事务部接到法院(仲裁委)传票(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呈报公司领导指示-—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转涉案单位自行办理或由法律事务部直接办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办理--由法律事务部办理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组织专题会议,收集有关数据、资料,草拟(起诉、应诉)方案、拟定出庭人员——承办人员调查取证、准备诉讼资料——法律事务部组织诉前会议,分析案情,确定处置方案
对重大、重要案件应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签订律师代理合同,并与律师共同讨论分析案情,确定处置方案
一般案件自行代理或转有关涉案单位办理
主动起诉案件应确定案件处理机构-—主动起诉案件,法律事务部应及时上交案件受理费-—根据具体情况,可组成调解小组与对方进行调解(一般案件,法律事务部应指导所属涉案单位与对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诉讼或仲裁(一般案件,法律事务部应指导所属涉案单位进行诉讼、仲裁)-—办理诉讼费及律师费用——出具合同纠纷或法律事务处理结案报告(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调解协议转发相关部门执行)--案卷归档、留存(所属单位直接办理的案件应将办理情况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非诉法律纠纷工作流程接案——法律事务部组织办理相关事项的专题会议,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根据需要,申请外聘律师代理相关案件——办理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转相关部门办理)——出具处理结果报告-—案卷归档、留存
三、合同项目考察与洽谈工作流程有关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合同考察、洽谈等前期准备的申请——法律事务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合同项目的考察、洽谈工作(要求:招标项目的考察对象应在 3 家以上,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实地考察
考察重点包括对方报价构成、履约能力、信用度等有关情况
洽谈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及期限
在合同考察、洽谈过程中,当发现对方无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