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办公室三大职能的创新问题我们通常把办文、办会、办事称为办公室的三大职能。如何在坚持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的同时,大胆探究、积极创新上述三项职能,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说不完、道不尽的大问题。本文所谈的只是结合自身实际的一些粗浅看法,只是这个大问题的一个很小的侧面。办文的创新应有敢于否定的意识。既然要创新,就要抛开习惯性思维,敢于否定原来的做法。现行的电力企业公文标准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依准,对普通法律规范性公文给出了明确的格式和要求,但是系统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定的办文特色和一些传统做法。但是当环境发生改变,却依旧坚持照搬照套某些传统的办文方法,就显得不合时宜了。今年年初,根据上级公司要求,我们对发文环节进行了自查对一些过时的做法予以革新.例如,在文件的抄送栏中去掉了“海门苏源公司、海门鼎力公司"的称谓(该称谓未能完全涵盖所有多经公司),将所有多经公司(含子公司)与主业职能部门、运行工区等统称为“单位”,统一归入主送单位一栏中,消除了部分多经子公司收到文件后是否应当执行的疑义,有效增强了文件的穿透力和执行力。采纳追究问题的方法。办文是一项程序性、法律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每一项否定都要审慎决策.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在确保严格符合办文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创新。一次,公司一位新上任的领导想了解一下一份早期文件的办理情况.经查找,档案室里的办文单上只有原落实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没有落实情况的记录,而那位负责人一时间又联系不上,致使领导的要求无法在第一时间内完成,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为避开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们实行了问题追究法,仔细讨论了现行办文单的格式和文件流转的有关规定,找到症结并拿出了解决办法。我们重新设计了办文单,增加了“承办情况”一栏,并要求牵头承办部门必须在该栏中注明主要做法和落实情况.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办理而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流转、返回的文件,要求写明拟实施的计划,估计完成时间等等。实践证明,这项改进措施不仅使事后查阅提供方便,同时还强化了办公室对文件办理的督办、催办的监督职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办会的创新要纠正办会思路的偏差。会务组织也有所谓的“潜规则",比如会议时间的安排要尽量的长,邀请对象的覆盖面要广、要全,会场的布置要豪华气派等,使得会议更像是一场喧闹的聚会。种种此类现象的背后,主要还是办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