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发[2007]36 号文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监督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本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测范围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 65%的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见环保部文件(环办函[2007]152 号),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列入各市、州、直管市重点管理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2.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地级重点监管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3、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开展比对监测。二、监测内容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对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监督性监测的目的是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按相关要求进行监2测;对于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手工监测数据作为监督性管理的依据。2、按照国务院 36 号文要求,监督性监测不仅需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还必须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详见(总站源字[2007]181 号)。三、监测项目1、废水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 1 执行。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与 COD 重点减排环保工程,要同时监测 COD 等的去除效率。2、废气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参照附表 2 执行。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对重点 SO 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 2施,要同时监测 SO 等的去除效率。2四、监测频次废水和废气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五、监测布点与采样1、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3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