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教职工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切实强化中小学校长、班子成员及教职工队伍管理,提高老师队伍的综合素养,优化教育行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老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老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仔细履行《教育法》、《老师法》等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条 老师必须具备《老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老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初中老师具有高等师范本科学历、高中老师应力争取得讨论生学历。老师必须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第三条 老师要尊重和爱护学生,关怀学生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卑视、侮辱学困生和弱智少年儿童。第四条 依据编制标准,实行老师资格准入制度。老师的录用和聘任要坚持“严把入口,法律规范出口”的原则。老师的调配沟通要逐步推行 “公考进城,新进下山,条件上塬,同区互调,紧缺急配,特别照顾"的办法,达到逐级选拔,合理流动,竞争进展,均衡布局的目标,确保把德才兼备的高素养人才选派到老师岗位。第五条 明确细化教职工工作定额标准,开足开齐所有课程,既配足配齐专任老师和教辅人员,又坚决杜绝人浮于事。第六条 严明纪律,法律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考核工作。禁止在职老师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第二职业,禁止老师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或有偿家教。第七条 各级学校都要根据《灵台县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坚持常常性地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量化考核,并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每年都要集中一定时间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教职工的综合素养.第八条 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学校领导班子负责本校老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教职工中的不良倾向、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和纠正,切实维护教育秩序的和谐稳定。第九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老师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