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作用,提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要求,经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数规定1、矿副总以上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下井数执行:矿党委书记、矿长 10 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15 次/月,总工程师 12 次/月,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 6 次/月
2、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正职人员 14 次/月,副职 16 次/月;井下采掘、辅助单位的正职 18 次/月,副职16 次/月
3、管技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数,因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要写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由分管矿领导签字,超过一个月由矿长签字,报矿安监处、组织部、工资科备案,酌情予以减免
二、矿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1、严禁带班空班
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井下带班
带班时间安排如下:值班前一天带夜班
2、明确带班重点
到揭煤、防突、巷道贯穿、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特别地段顶板管理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别车辆运输等施工现场带班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带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组织实行有效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直至隐患和问题消除;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会同当班负责人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并同时汇报信息中心
4、做好交接班工作
带班人员升井后,要仔细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本班未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矿接班带班人员和总值班交接清楚,并继续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5、副总以上矿领导因事不能值班、带班的,由本人负责找其他副总以上领导调换
三、基层科区跟班、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