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夜查管理办法1 目的 为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和工程维修部夜间值班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业主满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市 zz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和工程维修部夜间值班工作的检查.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制定夜间查岗管理制度及修改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 夜间值班问题纳入月度考核,在月度考核中由品质部牵头落实。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每月四次对各客户服务中心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查岗。 3。5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每周至少 1 次对本项目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及奖惩。 3.6 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每周至少 2 次对本项目秩序维护员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夜间查岗记录》,存档备查。 4 工作要求和程序 4.1 总要求 4。1。1 各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人员编制及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值班岗位; 4.1.2 各客户服务中心制定本管理区域内所有夜间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4.1。3 各客户服务中心须向物业部上报本管理区域的夜间值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及其他有关信息; 4。1。4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夜间检查; 4。1。5 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部主管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岗位进行夜间检查。 4。2 检查人和检查频次 4。2.1 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四次; 4.2。2 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对本项目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每周不少于一次; 4。2。3 秩序维护部主管履行对本项目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职责,每月不少于8 次。 4。3 有效查岗时间 4。3.1 公司职能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凌晨 0:00—5:00 之间; 4.3.2 秩序维护部主管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 22:00—次日 6:00,但连续四次查岗时间不得同在 0:00 以前或以后. 4。4 检查人相关要求 4。4。1 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被检查项目所有夜间值班岗位的设置及其他详细情况; 4。4。2 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处理措施; 4.4.3 检查人查岗前不得有喝酒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否则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4.4。4 检查人应注意自身防卫,做好自身携带物品及使用和保管,遇突发事件应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4.4。5 检查人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人自我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