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对比 一、物业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之比较由于保险市场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物责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公责险)都不止一种,在险种比较中,选取了两个最具有代表性、保障范围相对大的保险条款进行比较
物业责任保险主要是参照公众责任保险的基准,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制作的,所以大部分条款是相同的,现仅针对两者的不同之处做详细地说明
保险责任:公责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外事故:指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疏忽大意、失职、犯罪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失火、爆炸、碰撞等
意外事故必须是非所预见、非所同意、非所期待的事故,亦即危险的发生一般应是事起仓促、猝不及防或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非始料所及或事故发生虽属意料所及但不能确知其必定发生或确定其发生时间
物责险-—“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开
疏忽:应当注意且能够注意,却没有注意
构成法律上的侵权
除外责任 1:公责险—-“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物责险——“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除外责任 2:公责险——“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物责险-—无
除外责任 3:公责险——“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物责险——无“火灾、爆炸、洪水、烟熏”
除外责任 4:公责险—-“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