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管理流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事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其二,非过过失性解除,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三,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四类情形出现的。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程序较为繁琐。【管理流程分解】:以上三类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流程是有差异的,这里仅就共同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使大家对单方解除的流程有一个大的概念,具体操作请参照各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的详细流程分解。▲ 步骤一:法定解除情形出现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员工或用人单位的经营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流程就会启动。▲ 步骤二:审核决策并不是法定解除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很多时候,即使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认为法定条件具备了,仍然不能贸然辞退员工。原因就在于辞退行为往往会面临员工的抵触,很容易引发争议,因此,从防范争议和损失角度考虑,在对单方解除情形进行初步推断之后,进入审核环节是很重要的.此时的审核主要应当围绕证据进行,实际上,这同时也是一个证据收集、准备环节,更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首先,根据上一环节的初步推断,审查证据材料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能否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如证据充分,还可以调查是否同时符合其他单方解除情形,假如员工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解除情形的,选择解除成本低、证据充足的解除方式。如证据不足的,应当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解除事由。对于证据的审查也有利于单位选择正确的解除方式。例如,是严重违规还是严重失职?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解除?在单方解除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仍希望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协商解除的方式.假如员工事实上存在过失行为,但单位证据不足,还可以考虑以员工的过失为切入点,尝试要求员工自动辞职,但这里注意不应有强迫情节。不进行证据的审查,贸然辞退员工是单位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步骤三:通知工会建立有工会的单位,在决策后,发出解除通知前,还应当将解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