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焊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电焊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同时应严格执行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条 电焊机由机电队统一管理,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修,其主要职责是:(一) 建立电焊机台帐;(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三) 定期检查各班组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岗位是电焊机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三)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机;(四)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电焊机.第五条 机电队建立电焊机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清楚,帐、物一致,编号统一.第六条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机电队负责。正常情况下分别于每年 1 月份、7 月份进行检查测试,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第九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 5MΩ(使用 500V 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第十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第十一条 井下使用电焊机时,必须放在顶、底板无水处,并放在干燥的木头上放置,放置时不能影响行人安全.电焊机四周外 1.5m 处设置警戒,警戒线将焊机围住,并在警戒线上挂“焊机工作,请勿靠近”的警示牌.第十二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第十三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 5 至 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 90%;环境温度不高于 40℃时,湿度不得大于 50%。第十四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 12 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第十五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