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的探讨1 绪论1.1 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自“ 安然事件”曝光以来, 美国相继曝出环球通讯、世界通信、施乐、默克制药等国际性大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丑闻, 充分暴露了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我国, 郑百文、银广夏、ST 猴王、黎明股份、蓝田股份等上市公司造假案层出不穷,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黑庄”操盘,啤酒花董事长神秘失踪,“云南证券第一案”总经理挪用公款近 22 亿元、给国家造成 610 万元财产损失,伊利股份高管被拘,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及金正数码和深圳石化原董事长被捕。一系列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触目惊心,广大中小股东损失惨重,上市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圈钱”、“骗钱”公司,证监会受到指责,注册会计师被指责为“造假工具”。而上市公司经营失败和舞弊、欺诈等违法、违规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上市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因此, 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越来越重要。1.2 国内外研究状况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国外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深入,1992 年,英国《综合守则》 (Combined Code) 颁布之后,设立了特恩布尔委员会 (Turnbull committee)。特恩布尔委员会的职能是为英国上市公司执行《综合守则》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提供指南,其总体要求是,公司董事会应实施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定期对该系统进行复核。1992 年 9 月,COSO 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4 年又进行了增补,简称《内部控制框架》,即 COSO 内部控制框架。在该框架中,COSO 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人士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实施的程序:运营的效益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1]。2002 年由于连续发生“安然”, “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 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 年 7 月 30 日, “萨班斯法案”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后, 正式成为法律并生效。2006 年 7 月 15 日则是“萨班斯法案”对海外上市公司的最后执行期限。 “萨班第 1 页 共 16 页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的探讨斯法案”是一部涉及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的重要法律。其中的第 404 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