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科领导入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晋市煤局安监字[2024]733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仔细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矿级领导跟班带班考核制度:一、入井带班考核制度第一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
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条 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
调度室负责对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
每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
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
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晋市煤局安字【2024】733 号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第六条 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入井带班情况,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 200 元
在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规定,仔细履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安全,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带班下井要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清楚;“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