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证券投资补充内容一、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和主要类别㈠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⒈ 分散风险,猎取稳定的收益⒉ 保持流动性⒊ 合理避税4、逆经济周期调节手段。㈡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类别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下,对商业银行能够涉足的投资业务范围有不同的规定。在混业经营体制的国家,银行的证券投资可以包括非金融公司的普通股票.具体如下⑴ 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即到期期限一年内的金融工具与证券。如:短期国库券、距到期日不到 1 年的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存款单、银行承兑票据、短期市场债券和国际欧洲货币存款等。这些货币市场工具往往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其市场风险很低,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是商业银行各类流动性风险的有效工具。银行是货币市场工具的主要投资者.⑵ 资本市场证券即到期期限在 1 年以上的证券。如:期限在 1 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中长期市政债券、公司票据和公司债券、股权证券等。其特点:期限长,收益高。其中:国债无违约风险,且流动性很强,其他政府部门的债券流动性则次之,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更次,但其利息收入常可以免缴所得税;公司债券收益性较高,但其违约风险和利率风险也较高,所以,商业银行往往对持有公司债券实行很谨慎的态度;股权债券由于风险较高,商业银行一般只投资于优先股。⑶ 创新的投资工具1980 年代末开始至今,包括:抵押贷款保证的证券,主要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保证发行的证券;资产保证的证券。80 年代以来,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的贷款进行了所谓证券化改造,将某些传统的非流动性贷款经过技术处理后重新组合为同质量并可分割的标准贷款组合,以此为本金与利息的现金收入保证来发行证券。与抵押贷款保证的证券无本质的差别,最普遍作为本金与利息的现金流入保证的资产是汽车贷款与信用卡应收款两大类.共同基金股份,如投资于国库券或其它中央政府债券的基金份额、高等级的公司债券基金份额等。通过对共同基金份额的投资,银行可达到提高收益,分散风险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证券种类进展不完善,加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制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可供选择的品种仅限于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⒈ 政府债券我国商业银行投资的政府债券主要有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种国债等.⒉ 金融债券目前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是政策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