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直管部考勤管理办法(2024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第十直管部(下称公司)劳动纪律,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总部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含午餐时间
午休时间为 12:00—13:00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公司采纳登录进行考勤操作,考勤数据如有异议,可以三天内申诉,由人事部、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申诉事宜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四条 员工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考勤员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执行
员工、考勤员、各级审批人均是员工考勤工作的主要参加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员工职责:真实、及时申报个人考勤情况
考勤员职责:考勤员是考勤管理的首要经办人,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考勤管理工作;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记录、及时收集并上交休假凭证、按时汇总上报考勤情况,于每月 X 日之前,确认后通过公司数据平台系统上传考勤记录
各级考勤审批人职责:审核并确保申报考勤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职工考勤情况将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员工请假程序员工休假前,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向直属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今目标软件平台填写假期申请,各级审批均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期期满,不能按时上班,需在到期前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因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可以电话、短信、邮件形式请假
但在自休假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相应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逾期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休假天数未达到请假天数时,对未休天数履行销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总部员工休假须由直属上级、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书面休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二)项目地员工休假由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