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工 代 表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本单位进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加权和监督权;(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根据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养,增强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二)联系选区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任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它的各项职权,是搞好企事业民主管理,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
要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注意作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选好职工代表,仔细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搞好职工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工作,严格根据民主程序进行,并形成有关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务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指: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其它民主管理形式都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代会具有以下特征: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
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给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阔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
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