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广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 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 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4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力争达到 30%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绩效考核每个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 15%
8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0%以上
9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1城乡每万居民有 0
6 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80%以上的县(市、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13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
14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65%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种类和数量,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6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每所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中医医院均根据工作要求对贫困县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帮扶工作目标
17每所市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至少 4 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8每所二级以上县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 4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