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广阔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养、评奖评优和就业推举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养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 120 分,其中德育考评 30 分、课堂学习效果 70 分、拓展性素养评价 20 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养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 30 分,其中学生自评 5分、学生考评小组评 15 分、辅导员(班主任)评 10 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1
政治态度①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② 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③ 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④ 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思想品德① 顾全大局,关怀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② 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③ 注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