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各小学: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精神,激励学校大力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激发老师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出勤不出力的现象,在老师队伍中广泛开展教学竞争,进一步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川原所处的位置的现状,特制定《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教育现状和进展目标,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重保学,鼓舞创先争优,引导学校和老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对全体老师,努力教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小学年终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确定
1、区级小学毕业班检测总评成绩占 40%;2、上半年 1—-5 年级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 25%;3、下半年 1-—6 年级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 35%;关于另加分
区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竞赛成绩:区级一等奖每人次加 0
8 分、区级二等奖每人次加 0
6分、区级三等奖每人次加 0
三、对小学教学质量的奖励与处罚(一)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奖励 1、年终表彰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3 所
第一名奖励学校老师 1000元,奖励校长 400 元;第二名奖励学校老师 800 元,奖励校长 300 元;第三名奖励学校老师 600 元,奖励校长 200 元
奖金来源:从受罚学校老师绩效工资中提取
2、对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每学期表彰单科前 3 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一名奖励老师 200 元;第二名奖励老师 160 元,第三名奖励老师 120 元
奖金来源:从受罚老师的绩效工资中提取
3、设立学校教学质量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