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展览会中各种安全责任与潜在风险相对集中,主办方与承办方之间是代理关系;基于委托关系,安全责任首先在主办方,但对外部关系中双方是共同责任人,由于具体的安全保障事务主要是由承办方实施,因此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也将由其承担。为规避巨大的责任风险,应在法律措施上明确与参展商的责任划分,在手续上完善安检督促程序,并引入博览会相关商业保险. [关键词] 展览会各方关系安全责任风险规避 一、展览会面临的责任风险和一般实行防范措施 展览会是展览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产业,就如何对该行业进行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符合行业特色的法律运行机制、风险规避和保险保障机制,无论对政府主管部门和主办方承办方来说,均是个全新的课题。就政府来说,我国现在还未有统一的、专门的会展行政组织机构来管理、协调、监督会展市场,就安全管理上应归属公安部门管理还是生产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尚未有法律规定;这一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单位时间内风险高度集中,多种风险因素交错。通常说来,商业性会展行业的参加者主要分为组织方(主办、承办、协办)和参展方两大类,前者的风险远比后者要高。 一般而言,展览期间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物质损失风险、 财务损失风险、法律责任风险、人员损失风险(非展览期间的风险不在此列)。这么多的风险中尤其应该关注的是安全责任,它涉及人的宝贵生命、社会的和谐安定。而展会的组织方一般都会实行以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法律规范参展商行为方面,各展览会一般都专门制定了安全规定.如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品进馆,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设计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此展位的整体设计结构安全、承重安全、消防安全,若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因设计和布展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签订单位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责任.一般会展的秘书处还规定了《展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但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分清责任方关系。 二、一般商业会展各方关系及安全责任划分 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虽说组织方实行了众多安全措施,但假如出现安全事故,就要分清责任关系,因此应首先依法明确各责任方及其相互间责任范围划分. 1.组织者内部各方的关系及责任划分 一个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必须要对它的安全责任负责。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组织者在这里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提供方。 关于主办方与承办方的定义,2024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