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校审制度目 录1 目的 32 范围 33 职责 33
1 设计人员 33
2 校核人员 33
3 审查人员 43
4 核定者 43
5 核准者 43
6 成果统计人员 44 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54
1 成果校审的原则 54
2 设计成果分级(具体见附表三)64
1 一级成果范围 64
2 二级成果范围 64
3 三级成果 64
3 对外委托的设计及科研成果 64
1 对外委托的设计任务的审批 64
2 外委任务的执行 74
3 外委任务的监督 74
4 外委任务的设计成果的验收 74
5 外委任务的经费的支付 74
4 横向任务的设计成果 74
1 横向任务的管理 74
2 成果校审 74
3 成果的交付 74
5 设计成果差错分类 74
1 一般性差错 74
2 技术性差错 84
3 原则性错误 84
6 专业间的协作及会签 94
1 技术协调 94
2 互提资料 94
3 设计成果会签 91 目的为明确职责及严格设计成果校审、签发的程序,保证给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使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各专业处室,各设计阶段
1 设计人员a) 设计者接受设计任务后,要能正确、全面理解用于设计的资料及设计目的;b) 设计者要准确、恰当的选用现行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有效版本);c) 设计者应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及要求;d) 设计者提供的成果,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大纲规定的深度要求;e) 设计者应严格遵守水文局的制图规定,严格根据计算书的要求进行计算;f) 设计者完成的图纸及相关成果,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要求;g) 应充分考虑便于施工;h) 设计者对完成的成果,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
2 校核人员三级成果校核至少为一人,一、二级成果至少为两人,分初校和主校(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