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校审制度目 录1 目的 32 范围 33 职责 33.1 设计人员 33.2 校核人员 33.3 审查人员 43。4 核定者 43。5 核准者 43.6 成果统计人员 44 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54。1 成果校审的原则 54。2 设计成果分级(具体见附表三)64.2.1 一级成果范围 64.2。2 二级成果范围 64.2。3 三级成果 64。3 对外委托的设计及科研成果 64.3.1 对外委托的设计任务的审批 64.3。2 外委任务的执行 74.3.3 外委任务的监督 74。3。4 外委任务的设计成果的验收 74.3。5 外委任务的经费的支付 74。4 横向任务的设计成果 74。4.1 横向任务的管理 74。4.2 成果校审 74.4。3 成果的交付 74.5 设计成果差错分类 74.5.1 一般性差错 74.5。2 技术性差错 84.5.3 原则性错误 84.6 专业间的协作及会签 94。6.1 技术协调 94。6.2 互提资料 94。6.3 设计成果会签 91 目的为明确职责及严格设计成果校审、签发的程序,保证给用户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使用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各专业处室,各设计阶段。3 职责3.1 设计人员a) 设计者接受设计任务后,要能正确、全面理解用于设计的资料及设计目的;b) 设计者要准确、恰当的选用现行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有效版本);c) 设计者应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及要求;d) 设计者提供的成果,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大纲规定的深度要求;e) 设计者应严格遵守水文局的制图规定,严格根据计算书的要求进行计算;f) 设计者完成的图纸及相关成果,应充分考虑相关专业的要求;g) 应充分考虑便于施工;h) 设计者对完成的成果,应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校。3。2 校核人员三级成果校核至少为一人,一、二级成果至少为两人,分初校和主校(先初校、后主校,正式成果中主校写在前),主校者负主要责任,初校者负次要责任。a) 首先检查设计者自检情况;b) 核实设计者所采纳的资料是否准确;c) 选用的现行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是否准确,使用是否恰当;d) 核实选用的软件是否经过鉴定、确认;e) 设计成果是否能正确全面的反映设计意图;f) 座标、尺寸是否正确;g) 计算方法、公式、结论是否可行、可靠、正确;h) 文字说明是否通顺合理,书写清楚;i) 图幅选用适当,图面布置合理、干净;j) 对设计情况及成果写出评价。3.3 审查人员三级成果为一人,一、二级成果为两人,分初审和主审(正式成果中主审写在前),主审者负主要责任,初审者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