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法律规范化”对文学语言的影响 摘要:所谓文学语言就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书面语言,而当代文学语言作为一种书面语,是以普通话为语言法律规范的,其语音、词汇、语法等必须遵循普通话的语言法律规范。当代文学语言不仅继承了有用的文言成分,同时也吸取了有用的方言成分和外来语的养分,基于此,当代文学语言得以进展,但是,语言法律规范化对当代文学语言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当代文学语言;语言法律规范化;影响 随着经济的进展,当代文学语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方面包括文艺作品语言,另一方面也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语言。对于文学语言来说,其形成不仅依赖于书面语,同时也具有科学报告、答记者问等口头形式。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凡是符合文学语言法律规范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口头形式的文学语言。无论是书面上,还是口头上,文学语言主要是服务于民族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语言的进展。可以说,语言法律规范化与当代文学语言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中,语言法律规范化对当代文学语言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限制了欧化倾向 在上个世纪,文学语言欧化与反欧化是我国作家曾经遭遇的一个困境,同时也是一个难以面对的选择,这是因为,一方面汉语为了提高自身的严密性、逻辑性,以及复杂性,需要学习西文,这就决定了汉语欧化的必定性;另一方面汉语与西文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引入西文,汉语的原有结构必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进而在模仿西文的过程中,将会改变国人的沟通沟通的习惯。语言法律规范化在限制当代文学语言欧化的过程中,需要我们的作家准确把握一个度,一方面在词汇、语法等方面,适当接受西文的思维方式、认知方式等,这是我国融入全球竞争体系的基础和保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今日我们所使用的汉语,已经或多或少地融合了一些西文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们国人难以接受的,而又必须面临的现实;另一方面当代文学语言欧化并不是全部的欧化,而是在不违反汉语习惯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性地欧化,这是因为,假如当代文学语言过度欧化,那么双方之间的信息通道将会遭到破坏,甚至对彼此之间的交际产生阻碍作用。 二、侧重普通话的权威性,制约了方言的使用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其方言种类更是数不胜数,为了便于人们之间的沟通沟通,国家积极推广普通话。但是,在上个世纪的文学史上,曾经出现过一次提倡方言与反对方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