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行政调解工作意见一、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二、行政调解原则1
行政调解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能无原则地调和和追求调解率,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高效便民原则
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对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三、行政调解程序1
本委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仔细进行审查,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受理的,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纠纷
根据双方的争议进行必要的调查,运用宣传政策法规、说服教育、协调疏导等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调解听证等时机,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
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循循善诱,使双方互谅互让;注意调解的艺术和方法,使调解体现人性化的要求
制作行政调解书
行政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纠纷事由、调解事项、事实、调解结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要积极履行
四、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
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强化信息报送
加强行政调解情况的分析、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末向市行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