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哲学讨论论文 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一些中外学者不厌其烦地指出,中国是一个缺少逻辑思维的民族,他们在这里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的是形式逻辑
然而,正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原来就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的统一,不可能只存在形式逻辑而没有辩证逻辑的思维,也不可能只存在着辩证逻辑而没有形式逻辑的思维
那种认为中国没有形式逻辑的主要理由在于中国缺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的演绎法则
三段论的演绎法是一种最朴素、最基本的推理形式,无论在《易经》还是在墨家的著作中我们都不难找到这种方法的应用
如《易经》根据观物取象原则认为凡是阳刚的事物都可用一长横“一”符号表示
凡是阴柔事物都用两短横“--”符号表示,太阳是阳刚的事物,所以用符号“一”表示,月亮是阴柔的事物,所以用两短横符号“--”表示,此处便用归纳结论作演绎推理的前提
整部《易经》的判卦方式虽然充满着矛盾法则,但都不离演绎和归纳的思维法则
章太炎认为《墨经》充满着“三段论”,大故就是大前提,小故就是小前提,胡适举《墨子》一书中“狗也,犬也,杀狗非杀犬也”、“盗,人也,爱盗,非爱人,……杀盗非杀人也”等推断句为例否定了章太炎的说法①但是,胡适不懂得《墨经》中包含着矛盾的逻辑已超越了形式主义的不包含矛盾的逻辑,是一种比形式逻辑更高级的逻辑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墨子》无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不包含矛盾的逻辑
不少学者指出,先秦墨家在形式逻辑的应用上,比亚里士多德毫不逊色,如张静虚就以墨子《耕柱》篇中的一组推断为例指出《墨子》一书中确凿无误地运用了三段论的演绎推理逻辑
② 近代以来,人们总是把形式逻辑看得十分深奥,当然,形式逻辑的系统化是始自希腊哲学中经阿拉伯学者传下来的一项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比较之下,中国哲学中的形式逻辑理论体系不完备
但是,每个人的思维都自觉地不自觉地使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