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熟悉) 一、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 A.在中国境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 B.总机构设在中国境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境外的所得 C.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 D.在中国境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 [答案]ABD 第二节 税率(熟悉) 一、企业所得税:正税 30%、地方附加税 3%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二、预提所得税 20%:适用于在中国境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计税收入--17 项(原则上与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 重点掌握以下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行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计缴企业所得税。 4.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捐赠,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征所得税。 5.企业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 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 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12.股票转让净收益按财产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