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考《现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构架思考》课题组二 OO 四年二月试行注册官制度 推动企业登记制度新一轮改革企业注册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予以审查核准并给予书面确认的行为。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展,尤其当中国政府履行 WTO 承诺进程的逐步深化,现行的登记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为探究更为简便快捷高效的登记办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本着“改革在浦东先试先行”的精神,我们拟在外资登记条线试行“注册官制度”,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与国际接轨,同时也通过我们的实践为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一、高速进展的市场化、信息化经济使注册官制度成为各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必定选择。(一)注册官制度定义:所谓注册官制度是指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由具有注册官职能的人员依法独立受理并且核准的制度,是集受理、审查、核准为一体的三合一的现代登记制度,也是当今国际通行的登记制度。由于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制比较健全,申办个体及法人十分注意商誉及个体信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也十分完善,登记制度以高效率和安全为价值取向,因此在登记上一般均采纳形式审查,对企业经营行为则更为强调事后监管,因此,在准入时,注册官制最为符合“商事便捷”的需要。(二)国外及港澳地区实施注册官制度的情况:我们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中几个代表国家的做法进行分析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了解、借鉴、比较,为我们实行注册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各国登记制度情况列表对比如下: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登记制度对比表德国法国日本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部门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商业法庭)法 务 省 下 属 地方法务局商 业 及 动 产 登记局主办人员法官、书记员法官、书记员登记官登记员登记程序注 册 官 审 核 申请 材 料 并 作 出同 意 登 记 或 驳回 之 决 定 , 如程序与德国基本相同,但地方法院须将登记文件副本交存国家专登 记 官 审 核 申请 人 书 面 材料 , 核 准 后 记载 于 登 记 簿 、公 证 署 “ 一 站式 ” 服 务 柜 台将 材 料 转 给 登记 局 , 登 记 员同 意 , 将 公 司登 记 事 项 登 记于 商 事 登 记 簿并 公 告 , 登 记完成。利事务所的全国商事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