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制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规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1)财政厅拨款;(2)学费收入;(3)社会捐赠
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是: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讨论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
专家组成员由校和校外专家组成,校专家不超过 70%
第三章 资助的围与方式第七条 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与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 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究性、可行性的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