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制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1)财政厅拨款;(2)学费收入;(3)社会捐赠。第三条 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讨论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和校外专家组成,校专家不超过 70%。第三章 资助的围与方式第七条 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与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第八条 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究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与其他有价值的创新讨论与实践项目。第九条 创业项目主要支持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以与优秀创业计划书的实施。第十条 技能和学科竞赛项目主要支持学生组队参加校外各级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奖励。主要项目有:浙江省十大学科竞赛和十大技能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以与其他经学院认定的各类大赛。第十一条 立项资助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 10000 元;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