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学时学分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学时学分制管理,发挥培训对员工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分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建立学时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企业和员工共同进展为宗旨,引导员工将培训成效与岗位成才有机结合,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形成主动学习、学以致用和自我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打造学习型企业,推动“队伍建设上水平”提供培训资源保证。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分局(公司)学时学分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一)组织对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整体策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二)负责制定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落实学时学分制管理要求;(三)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时学分信息的日常维护,以与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分析;(四)负责分局(公司)员工学分的审批和使用。第五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学时学分制的日常管理;(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学分使用的申报;(三)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第三章 学时与学时管理第六条 学时是指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参加与培训有关活动的时间,学时一般以课时为计量单位,1 课时为 45 分钟。第七条 计算学时的项目包括:(一)参加国家、行业、地方与单位举办的与员工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研修活动,课时数由各部门负责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二)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省(市)或行业与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 6 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 5 个课时。参加市局、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 5 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 3 个课时。参加区级学术会议的正式代表,可核定 3 个课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者,另加 1 个课时。(三)课题讨论与项目(含 QC 小组活动)开发省(市)或行业与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 60 课时,其他成员各 30 课时;市局、集团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 40 课时,其他成员各 20 课时;区、分局(公司)级课题(项目)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在项目完成当年核定 30 课时,其他成员各 15 课时。(四)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在国际刊物发表,每千字为 10 课时;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