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相应领域专业学位(如建筑学专业、工程硕士、MBA、MPA、艺术专业、翻译专业、资产评估、工程管理、会计专业等):一、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二、掌握解决实际专业领域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三、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 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要求一、政治理论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一般为 5-7 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课程学习、实践教学采纳学分制,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 28 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 11 学分。第五条 学制及学位申请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讨论生标准学制 2.5 年,最长不超过 4 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应在学制规定年限之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 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讨论报告、规划设计报告、产品开发技术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项目管理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也可以是传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需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讨论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论文正文应不少于 3 万字(其中产品设计、技术改造、软件开发类论文文字部分不少于 1 万字,且图纸或程序源代码需等效达 30 个标准版面以上)。第七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