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教育教学常规百分考核与管理细则一、师德师风(5 分) 1.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与会议,仔细做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笔记,无故缺旷会议(学习)一次扣 1 分,请假的扣 0.5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2 分。会议、学习时无视会议或学习纪律,讲小话、做杂事、备课改作业、坐姿不正或带小孩影响会场(学习)纪律,有一次扣 0.5 分。 2.乱收费、推销资料、以教谋私、索要物品、强行借物,发现一起除公开道歉、做检查外,扣 7 分,如造成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3.体罚或变相体罚,校发现一起扣 2-4 分,造成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师德认定为“不合格”。 4.赌博、酗酒与其他非有益活动,造成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5.服从学校工作分工和矛盾协调,积极配合学校各项临时工作安排,完成整体工作,并仔细负责者酌情加 0.1—0.5 分(工作日),休息日酌情加 0.5—1 分。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 1—3 分。有创新意识,为学校整体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分别加 0.5、1 分。 6.县镇督导检查被列为反面典型的,此项不得分。 7.此项设立基本合格分5分,不奖不罚得基本分,奖罚在基本分上加减(扣完5分、加满7分止)。二、出勤(5分) 一学期每月无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病事假视为满勤,可得满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病事假、均需履行手续并自行协调好课务,否则作为旷职处理,每节课扣 0.5 分)。 1.未经请假或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20 分钟),中途离岗 2次折算旷课一节,每次扣 0.5 分。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在 20 分钟之),每次扣 0.2 分,累计 2 次折算为事假一节, 2.病假:要与时办理好请假手续,并以诊断书和药费凭据为依据(长期病假不予考核),每天扣 0.5分,否则以事假或旷职论处。 3.事假: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好课务,接受课务者必须承担课务责任,接受考查。事假者每天扣 1 分。 4.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借公假之名未经许可不上岗的,均视为旷职,每天扣2分,旷职两天者此项不得分,且不参加当年评优。 5.公假:由学校安排外出办事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作为公假,视为正常出出勤。 6.丧假:教职工的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等嫡系亲属死亡给假 3 天。 7.参加函授、自学自学辅导、外出考试,不扣钱不扣分,但不享受满勤奖。 8.婚假、产假根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