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三类”人员均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三、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凭安全教育卡办理人事、工资或录用手续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四、转岗、复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岗或复工上岗
五、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细则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1
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章、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学时要求: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任职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二)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1
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5)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