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制度推动改制,实现新型公司管控模式——某进出口集团公司制度建设项目执笔人:程静萍 一、项目动因 1、项目背景 某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我国外贸行业重要的国有骨干企业,以进出口业为主业,多年来在全国出口企业百强中位居前列。随着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集团的进展受到来自各方不利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国家对集团的政策性资源支持逐步减少;其次是市场竞争逐步激烈;再次是海湾战争、自然灾害、政局动荡等海外突发事件频频发生,直接影响了以进出口为主营业务的集团正常经营和进展。 集团部管理模式未能完全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转变。主要表现为:集团高管层变动频繁,导致管理风格的不连续性;专注于经营规模的扩,将大量资金和资源用于投资非主业相关或主业相关度较低的行业,并造成了部分投资的失败;缺乏系统完善并且适合公司体制变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以与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集团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全面重组改制。改制工作从 200X 年底正式在部分子公司试运行,200X 年在集团部全面铺开。 集团根据各类子公司的不同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改制方式: • 政策性破产: 对资不抵债、集团担保金额较大、不良资产比重大、潜亏严重、扭亏无望的公司原则上进行政策性破产 • 整体改制:对于资产状况良好,商品、市场和客户比较稳定的公司,在原公司围进 行改制 • 另起炉灶改制:对于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进展潜力,但是集团担保金额较大,负债较多的公司,采纳另起炉灶改制,保留原公司的机构,由集团、老公司高管层和骨干员工,或吸纳部格外部资本,发起设立新公司 其中,另起炉灶改制是集团本次全面重组改制中最普遍的一种改制方式,采纳这种方式改制的公司占改制公司的主体地位。集团另起炉灶改制组建的新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新公司由集团、老公司高管层、老公司骨干员工共同出资组建; • 新公司中集团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XX%,占相对控股地位,高管层股权比例和骨干员工股权比例大致相当,部分新公司预留 XX%股权; • 集团有权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并向新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 • 除个别职工外,所有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中部分人员根据新公司的实际需要进入新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改制后,需要对集团与改制公司的管理关系进行理顺。以下是集团面临的几个关键问题: •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