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认定 199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1999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尽管从实施到到现在只有短短八年的时间,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国际、国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问题持续涌现——从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红光案”到证券市场首例获赔的嘉宝实业案;从第一例遭遇共同诉讼的联谊,到被千人集体诉讼的银广夏。注册会计师(注:本文中的注册会计师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简化行文,统一使用注册会计师)一次又一次地进入社会公众的视线,被社会各界推向了证券市场的风口浪尖上。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也屡次成为了赔偿案件的被告。 一、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成因 在现代社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正在逐渐扩展,特别是西方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后,无论是法院的判例解释,还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态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因管理层舞弊造成企业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因而纷纷指责注册会计师未能与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错误和舞弊问题,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扩大,也由此导致了“诉讼爆炸”(litigation explosion)。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专家曾估量,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 20%,诉讼赔偿不仅是“四大”事务所(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 法律责任的出现,常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对其他权利人的损害。假如因过失或违约而没有提供本应当提供的服务,或在工作中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则要对相关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看,注册会计师涉与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分析、归纳有如下原因: 1、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2024 年,先后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进一步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验资、审计等鉴证服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从 1996 年 4 月以法函(1996)56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到 2024 年 6 月 11 日的法释[2024]12 号《关于审理涉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先后共发布了六个司法解释,全面规了注册会计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