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本文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对于当地的一些违纪违规甚至不法行为不仅不实行有力措施查处反而有意掩盖、拖拉甚至于纵容包庇的权利扩张行为[1]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我国当代政治的弊端,而且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阻碍
它从地方的局部利益出发,过分保护地方利益,破坏地方与国家利益和外部利益的公平
以保护地方经济进展为名,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当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和外地利益发生冲突时,以保护地方利益而损害国家或外地市场主体的利益,并且在司法审判上丧失司法的公正性
一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本质 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是地方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发生利益冲突时,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片面保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或者利用行政权力,帮助本地当事人谋求非法竞争优势;或者运用司法权利,枉法裁判,应当判决本地当事人败诉却判决其胜诉等等
有时地方党的机关、权力机关也对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偏袒本地当事人
地方保护主义渊源于自然经济,它是一种封建社会残存的血缘主义、亲缘主义和地缘主义的表现
司法是国家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司法是国家法律的具体适用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要求和目标,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是司法的全国统一性,没有司法的统一,司法就无公正可言;司法公正需要司法的国家权威保障,地方保护主义破坏司法的国家权威,维护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司法公正
因此,司法公正与地方保护主义是相互排斥的
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地方利益,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司法公正以统一的法律权威冲破地方的阻碍,公平地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
二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危害 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排斥的产生是因为两者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排斥表现在它对司法公正的危害
(一)地方保护主义与司法公正的关联性地方保护主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