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账外的会计基础 目前,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往往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但这些电子化的审核流程中也存在一些漏洞。例如,由于权限限制,部分业务人员无法以本人身份使用系统,而改为由有权限的人员代为录入信息的做法加以解决,但在申请过程和文件归档过程中,又缺少了真实业务办理人的信息。其结果是经过一段时间后,部分业务当初实际的经办人也就无法查明。再如,由于审核系统本身较为便捷,企业可以对一个业务设置较长的审批链条,从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审批人到财务部门的经办人、审批人再到企业分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甚至企业的总经理、总裁等。较长的审批链条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管控环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三个和尚没水喝”——各个审批环节都满足于电子审批,不对业务的实际内容进行把控,反而使控制流于形式。这一方面导致时间推移后即使出现问题也可能难以找到实际应当负责的人员,另一方面实质上缺乏控制的审批链反而导致熟悉情况的内部人员更容易利用其谋私,而监督者却往往因为这一看似多环节的严格审批而疏忽大意。实物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资产进行管理、保证资产不出现损失是会计管理中基础而重要的内容。然而,实务中一些单位在这方面往往不尽完善。例如,部分大型企业对招待用资产如烟、酒、购物卡等几乎没有管理:购买时没有明细数量、品名、规格,买入后不设仓库和台账,而由使用部门或者接待部门自行保管,会计则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这样做法的实质是企业对这部分资产在购买、存放、使用各个环节实际都没有进行控制,无论是采购、保管或使用部门,都只须在报告上对采购、领用或使用情况进行简单的修改,就可以侵占公司资产而难以被查实。虽然对企业来说可能这部分缺乏管理的资产只是很小的规模,但是一旦落到某个个人或小团体头上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更为重要的是,假如这种零敲碎打式的侵占组织利益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此以往很可能导致整个组织的风气出现问题。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假如此类资产是国有资产那就意味着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会计法律规范本身的问题。目前的《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发布于 1996 年,近 20 年来会计实务的进展特别是电子化信息系统的进展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但事实上目前电子化系统已经具有备份便捷,且可以轻松实现多个备份,存放简单占地空间小,任意修改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