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税收征管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部门。2、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部分地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3、《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4、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海关进出口税则、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5、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实行《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例题•多选题】(2024 年)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 )。A.契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解析】选项 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其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有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义务主要有:依法纳税、根据规定如实提供信息、接受税务检查。(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注意义务: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节 税务管理(熟悉) 一、税务登记——法定制度,是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