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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权诉讼规避策略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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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权诉讼规避策略探讨论文 【摘要】在“法治”理念普及的背景之下,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也逐渐深化。然而目前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往往是从学习到食、住、行的“一揽子协议”,漏洞在所难免。本文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涉讼领域为出发点,对其涉讼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避开诉讼进行了思考和有益探讨。 【关键词】高校管理权诉讼依法治校 随着 1998 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中原告的胜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无讼”的局面走向了终结。近几年来学子们屡屡与母校对簿公堂,而败诉的往往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究竟会在哪些领域容易涉及诉讼?这需要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着手进行分析。 一、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涉讼点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我国已经由过去精英教育过渡到现在的大众教育。高等院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已经从之前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逐步走向多元化的复合关系。从法律角度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样是复杂的,不但有“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但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上的法律关系。由此,高校在学生工作中可能涉讼的领域亦当分门别类,具体分析。 1.1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行政诉讼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诉讼活动。高等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教育组织,依我国的分类,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承担着服务社会的职能,虽然他们不是行政机关,但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履行着行政管理职权,因而也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与行政相对人——学生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当行政相对人对高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便构成行政诉讼。这也是近几年高校涉讼的主要形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1.1 因高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引发的诉讼 学生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对象,能否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的培育。学生的学籍管理更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也是学校对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应予加强和法律规范。虽然现在高校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学籍管理体制,但其中仍有不少不足之处。首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存在漏洞甚至与法律相违反。比如,曾经有某高校在考试管理规定中设置了“末位淘汰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硬性淘汰部分学生。此规定可谓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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