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中小学老师高、中级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举,使老师职务推举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老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24]71 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老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老师职务量化推举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一)学历资历;(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三)教育工作;(四)教学工作;(五)教育教学讨论
二、量化评审细则(一 ) 学历资历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 0
工龄每一年按 0
高中老师(或进修学校老师): 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 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 4
5 分,无学士学位的 4 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 3
5 分,无学士学位的 3 分
初中老师: 学历是讨论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 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
5 分,无学士学位的 4 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 3
5 分;函授专科的 3 分
小学老师: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 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
5 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 4分;函授中专的 3
(二)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1.年度考核
晋升高级按近五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老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 5 分,合格等次计 3 分
2.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 8 分、6 分、4 分、2 分、1 分、0
5 分,各类奖励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