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错用“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在 GB/T28001:2001 标准中,并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这个术语
“重大危险源”是 GB18218—2000 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概念,它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其中,危险物质的定义是:“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备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 生产场所的定义是:“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当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 贮存区的定义是:“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得区域
” 单元的定义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 临界量的定义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资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 通常,重大危险源分类遵循的原则是:1)从可操作性出发,以重大危险源所处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2)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则,依据各大类重大危险源各自的特性进行有层次的展开
按上述原则,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七大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3)具备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5)压力管道;6)锅炉;7)压力容器
例 1:硝酸铵,某仓库贮存数量大于临界量 250t 时,即可定为重大危险源;某生产现场贮存数量大于临界量 25t 时,即可定为重大危险源; 例 2:汽油,某油库贮存数量大于临界量 20t,即可定为重大危险源;某生产现场贮存数量大于临界量 2t 时,即可定为重大危险源
但是,在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