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现实民事完善思考 内容提要:在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之时,有必要对中国传统民事审判的特质以及从中体现出来的、有着深厚历史文化根基的‘德性“进行考察;同时,要以对现代民事诉讼法所体现出来的传统和现代因素的理解和洞察为基础,对将来的民事诉讼法应当如何传承这种”德性“、将体现出怎样的走向以及改革的路径做出展望。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传统民事审判 当前,中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其中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尤其令人关注。作为司法救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从程序原理、价值理念到具体制度的构架,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的进展状况对其它救济程序都会发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1〕诞生于上个世纪90 年代初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对已经跨入 21 世纪的中国而言,能否建立一个公正、公开、高效的现代化民事司法救济机制,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事关重大。而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新旧法律交替的法律变革时期,都是最容易激发出人们无限热情和无穷想象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种思想火花闪现与碰撞最为激烈的时期。受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世界各国法律呈现出相互融合的态势,在民事诉讼领域,比较法学者对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2〕在这当中,基于对其内含价值理念的认可,对抗制、适时提供证据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小额诉讼等制度纷纷进入了国内学者的讨论视野并且不同程度地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吸纳,给我国民事诉讼注入了新的理念和元素。由此,大到民事诉讼理念的更新以及民事诉讼模式的整体转换,小到民事诉讼具体制度的创设与改动,学者们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的样貌都从各个层面描绘了自己心中的蓝图。 然而,笔者以为,作为法律家而言,对于纷呈于国人面前的多样化的域外经验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的同时,还须保留一种必要的理智。诚然,现今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可能摆脱制度文化的沟通,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积极探究的成果也必定要以适当的方式在将来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体现,但是,要使得这种沟通真正有意义,要使得体现某种人类共通价值的域外制度能够在“拿来”之后正常发挥作用,就必须真正懂得任何制度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根基这一道理,“在老根子的浅处粗处嫁接新文化的新芽,才是有益的新陈代谢”。〔3〕假如说固有的传统无法完全供给制度的进展而需要外来的制度“养分”加以补充,由此而产生法律移植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