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仲裁的细节流程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它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仲裁的流程。一、准备阶段1.选择仲裁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被劳动者要求仲裁,应当选择所在区域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可以选择所在区域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提交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通过书面提交。仲裁申请必须注明双方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和证据。3.支付仲裁费用在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支付仲裁费用。假如申请费和仲裁费用在申请时未全部支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补交期满,未补交的,仲裁机构可以拒绝受理。二、受理阶段1.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在 5 天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答辩状。2.组成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由一个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由 1 名或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仲裁员需要回避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换人。3.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通知后规定的期限内应当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必须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有力驳斥,同时提出所需证据。三、调解阶段1.调解会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状后,将安排双方当事人到仲裁庭进行听证。2.调解结果假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应由仲裁庭制作,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四、仲裁阶段1.仲裁庭的职权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有权审理、调查、传讯、组织鉴定或者现场勘验等职权,以保障实现仲裁的目的。2.照会程序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主持照会程序,要求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和调查意见。假如当事人未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调查意见,仲裁庭可以进行裁决。3.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书面裁决,并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在作出裁决后 5 日内,仲裁庭应当将裁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五、执行阶段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或者当事人已起诉但被驳回的,应当履行裁决。六、结案阶段当事人在收到裁决后,假如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再审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发给裁决书的生效证明。裁决书送达期限为 15 日,在这个期限内如未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再审的,裁决生效。